(加央27日訊)大馬宣誓官協會揭發運輸公司代理魚目混珠,模仿宣誓官蓋章,冒充宣誓官在車主授權書上蓋章、簽名,讓從我國駕駛他人車輛入境泰國的司機方便通關。
黃華黎:曾冒充太平局紳簽名
大馬宣誓官協會副財政兼玻州協調員黃華黎宣誓官說,泰國發出新條例,規定從今年8月起,任何非車主開車到泰國,都必須出示法定宣誓書,證明獲得車主同意授權駕駛有關車輛,但該協會卻接到會員通知,指吉蘭丹有人藉此機會渾水摸魚,冒充宣誓官在宣誓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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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同行告知有關人士此前有前科,冒充一名太平局紳簽名,最終被該名太平局紳揭發並報案,結果有關人士又重蹈覆轍。
黃華黎解釋,宣誓官隸屬聯邦法院,由首席大法官任命,只有地方法庭法官、推事、宣誓官及公證人所簽署的法定聲明或法定宣誓書,才是合法且受承認的,否則就會違反1960年法定宣誓法令。
“不過,上述事件中,卻有不負責任的人士謊稱是‘關稅代理’,甚至模仿宣誓官蓋章,在宣誓書蓋章、簽名認證,從中牟利。”
宣誓書須親自處理不能代辦
黃華黎也提醒公眾,任何法定宣誓書必須是當事人到宣誓官面前,進行宣誓及簽署有關文件,所以車主或司機必須親自處理,不能由其他人代表。
他說,大馬宣誓官協會將在近期內安排與有關執法機構會面,避免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假蓋章跟足規定尺寸
憂泰關稅局批准通關
黃華黎解釋,宣誓官蓋章有指定的尺寸,蓋章必須有宣誓官編號、名字及地址,而上述模仿蓋章的尺寸也跟足規定尺寸,但文字則印著有關運輸公司名及地址,如果不曾看過宣誓官蓋章,不會輕易發現端倪。
“我們擔心泰國關稅局不清楚上述規定,看到宣誓書有蓋章、簽名,就誤以為是合法宣誓書,批准通關。”
黃華黎說,上述情況將會引發數個問題,首先是有人偷車後可輕易把車子偷運出國,其二是萬一在泰國發生意外,將不受保。
“再者,萬一使用假法定宣誓書被揭發,非但會被泰國關稅局要求折返,或者還會惹上官司或不必要的麻煩,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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