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表示,他不負責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資金的微觀管理,因為該責任在於公司董事會 (BOD)和管理層。
他強調,在擔任 SRC 顧問委員會主席期間,他信任董事會處理公司事務,因為董事會由高素質人才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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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是公司的主要機構,因此當我決定從宏觀角度管理SRC公司時,我的目標是讓SRC公司能夠成功為國家尋找替代能源。”
SRC公司起訴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案件今日續審,納吉面對SRC代表律師拿督林志偉的交叉盤問,後者指出,根據銀行賬單,來自Ihsan Perdana公司的一筆資金匯入納吉尾號880的Ambank銀行戶頭,並註明“企業社會責任計劃”用途。
要求稍後證明資金非自SRC及KWAP
當納吉被問及是否有證據證明戶頭中的這筆錢並非來自SRC公司或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時,納吉要求稍後再處理此事。
林志偉之後再問,納吉是否認同其主持的內閣批准了政府對KWAP貸款給SRC公司的擔保,納吉回應指,他不負責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資金的微觀管理,因為該責任在於公司董事會(BOD)和管理層。
林志偉進一步詢問納吉是否獨立核實了SRC資金的使用與支出時,納吉表示他無法微觀管理資金的使用方式,而公司董事會的角色是必須決定投資的可行性。
“我把這件事交給董事會,因為我相信這是他們的責任。我不能微觀管理公司,世界上沒有一位首相會這麼做,因為那時技術官僚的工作,不是政治人物。”
納吉在SRC案件中,針對他和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經理聶法依沙提起的11.8億美元民事訴訟中擔任被告證人,後者目前在潛逃中。
本案承審法官阿末法魯斯將在10月9日繼續審理此案。
納吉因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2021年5月,SRC公司在新的管理層領導下對納吉和聶法依沙提出民事訴訟,指控納吉失信和濫用職權,從公司挪用資金。SRC公司也要求納吉償還42000萬令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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