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8日中央电)台湾郭姓男子饲养犬只但未管束,林女前年骑车经过时,遭犬只追逐发生事故受伤,并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林女求偿新台币近200万元,台中地院审理后判郭男应赔179万(约23.8万令吉),可上诉。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林女主张,她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1时,骑摩托车行经台中市某民宅,遭1只黑色犬只追逐,她为闪避因而撞上路边停放的小货车,倒地而受有右侧手部、大腿、头部、右腕关节半脱位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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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因事故后,对犬只感到害怕,听闻犬只吠叫,便会惊惧而心神不宁,经医师诊断患有急性压力反应并焦虑情绪,疑似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症状。
林女因此向法院对饲主郭男,提起民事求偿医药费、不能工作损失及精神慰抚金等共199万余元。
郭男主张,案发犬只原为流浪狗由他喂食,若要说是他养的,他也不打算争执。他愿意赔偿,但他靠打零工过生活,没有办法赔那么多钱,顶多能拿5、6万元出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男未将犬只以系链绳牵引,或设置狗笼、栅栏隔离及戴上口罩等方式等适当防护,任由犬只四处奔行,并未举证他有让犬只尽适当管束,或举证避免犬只影响他人,林女提出求偿责任为有理由。
法院审酌双方收入与财产、林女受损害等情况,日前判郭男应赔偿179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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