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GISB兒童之家醜聞驚動國際社會,兒科專科醫生拿督阿瑪星認為,政府應該強制規定所有從事兒童監督與照護的個人進行全面培訓,包括兒童保護意識、適當的成人行為、性安全和有效的紀律方法。
他表示,我國需要大量訓練有素的社工來從事兒童保護工作,站在捍衛兒童權益的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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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社工必須充分了解所有兒童保護法規及其全部責任和權力,而這需要通過和實施一項良好的社工專業法案,並大幅提高社工的培訓水平。”
提高社會對兒童保護認識
長期捍衛兒童權益的阿瑪星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提高社會對兒童保護及虐待的認識至關重要,但大前提是我國擁有強大的保護系統,以便立即幫助處於困境中的兒童。
在最近的兒童虐待事件上,阿瑪星是最早與多個非政府組織呼籲政府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的聯署成員之一。他強調,相關機構必須對任何失敗承擔責任,並努力大幅改革和改善現有的兒童保護網。
他樂意看到警方、福利部和衛生部正在共同努力處理這種大規模、廣泛的系統性虐待兒童事件,但仍有許多未解問題,即從提出擔憂、警方投報到聯手福利部採取行動的間隔時間太長了,若要恢復公眾對兒童保護網的信心,就必須有高透明度和問責制。
“還有承認問題的嚴重性,GISB案件只是眾多顯示治理漏洞的報告之一,研究表明,四分之一的兒童面臨身體虐待,10%的兒童遭受性虐待和其他涉及無國籍的保護問題,這些都迫切需要進行有意義的改革。”
修法維護兒童權益
他指出,馬來西亞有多項保護兒童並解決虐待兒童問題的法律,其中有2001年《兒童法》及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但遺憾的是,1976年刑法與這兩項立法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不一致。
所有影響兒童的法律都應符合基本的兒童權利準則並積極支持兒童。
“雖然《兒童法》在2006年進行了修訂,但仍需改進以確保全面保護所有兒童。目前該法也正在修訂,惟我們不確定修改或增刪了哪些條款。
他指出,《兒童法》在法律上承認福利部的工作人員是兒童保護者,但實際上他們無權檢查或監控大多數這些設施中的兒童。
“因此,當局必須解決當前兒童福利工作中存在的這一嚴重差距,確保任何環境下的兒童都能受到保護。”
他認為,關鍵的修訂應該包括無論兒童的地位或與兒童的關係如何,每個人都必須對未遵守法律規定的行為受到懲罰,並將任何涉嫌受虐的兒童通報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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