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9日讯)民政党总财政方志伟认为,政府对付乱丢垃圾者,可采取罚款与社会服务惩罚,但不应进行公开羞辱。
他说,目前的地方政府法令,是以罚款对付乱丢垃圾者,如果当局要修订法令,增加社会服务捡垃圾与扫地尚且还可以被接受,但是如果要扩大至清洗水沟与厕所工作,则需从长计议,因为这将涉及受罚者卫生与健康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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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质疑,如果因此衍生染病的后果,谁将负责?
他也批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建议为受罚者特制衣服,还要将受罚者进行社会服务拍成视频,然后在社媒播放,这种“羞辱”式的惩罚概念,是完全不需要的。
“因为这将严重侵犯基本人权与个人尊严。在我国,就算是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贪污犯等,也只是接受应有的监禁与鞭笞惩罚,从来没有被制成视频放上网公开羞辱。”
应提升公民卫生意识
他认为,民众触犯法律接受应有的惩罚无可厚非,但没必要进行拍摄视频进行羞辱,因为这将对受罚者在家庭、工作与社交各方面的形象影响深远,甚至有可能也会因此丢了工作,或在其住区无法继续居住下去,而被迫搬迁。
他指出,政府应当更加注重通过教育和提升公众对保持环境清洁与卫生的意识,来减少乱丢垃圾的不良行为,而非单纯依赖惩罚或羞辱的手段。
他呼吁政府在修订法令时,应平衡惩罚措施与人权保障,确保执法的公平与合理性,同时也应为受罚者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采取公开性羞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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