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民政黨總財政方誌偉認為,政府對付亂丟垃圾者,可採取罰款與社會服務懲罰,但不應進行公開羞辱。
他說,目前的地方政府法令,是以罰款對付亂丟垃圾者,如果當局要修訂法令,增加社會服務撿垃圾與掃地尚且還可以被接受,但是如果要擴大至清洗水溝與廁所工作,則需從長計議,因為這將涉及受罰者衛生與健康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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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質疑,如果因此衍生染病的後果,誰將負責?
他也批評,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建議為受罰者特製衣服,還要將受罰者進行社會服務拍成視頻,然後在社媒播放,這種“羞辱”式的懲罰概念,是完全不需要的。
“因為這將嚴重侵犯基本人權與個人尊嚴。在我國,就算是殺人犯、強姦犯、搶劫犯或貪汙犯等,也只是接受應有的監禁與鞭笞懲罰,從來沒有被製成視頻放上網公開羞辱。”
應提升公民衛生意識
他認為,民眾觸犯法律接受應有的懲罰無可厚非,但沒必要進行拍攝視頻進行羞辱,因為這將對受罰者在家庭、工作與社交各方面的形象影響深遠,甚至有可能也會因此丟了工作,或在其住區無法繼續居住下去,而被迫搬遷。
他指出,政府應當更加註重通過教育和提升公眾對保持環境清潔與衛生的意識,來減少亂丟垃圾的不良行為,而非單純依賴懲罰或羞辱的手段。
他呼籲政府在修訂法令時,應平衡懲罰措施與人權保障,確保執法的公平與合理性,同時也應為受罰者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是採取公開性羞辱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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