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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29pm 30/09/2024

军火案

军火案

以色列男擁軍火案 控方要求推遲聆訊 明年1月審

(吉隆坡30日訊)以色列男子涉嫌持軍火案推遲至明年1月6日起開審,為期12天。

法庭此前擇定於今日起至10月3日、7至11日聆審此案,但主控官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重新安排上述案件的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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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將傳召30證人

“控方將傳召30名控方證人,屆時也會準備證詞。”

法官諾麗娜再諾較後擇期推遲審訊,此案定於2025年1月6至9日、13至16日,以及20至23日開審。

被告阿維丹的代表律師斯里坎皮萊也有在場。

根據第一項修改控狀,阿維丹在沒有軍火執照或準證下,持有一盒8顆9毫米Shell Shock NAS3子彈、3盒150顆Bullet Master Co Ltd子彈,以及在3支槍械內的42顆子彈,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修改控狀指出,被告販賣6支槍械,分別是Glock 19 USA 9×19手槍、Sig Sauer P3205P手槍、Cougar 8000FT半自動手槍、 Glock 17 Gen4 Austria 9×19手槍、M&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field MA USA半自動手槍,以及Stoeger Cougar 8000F半自動手槍。

被告因而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30年但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6下。

他被指於今年3月26日傍晚6時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時之間,在安邦路的一間酒店房間內觸犯以上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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