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一名64岁的商人因持有12张价值总额1200美元的假钞,今日被地庭判处入狱10个月。
地庭法官哈金阿兹鲁达鲁斯在巫德勒(音译)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判处被告10个月监禁,刑期从逮捕日,即6月20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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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6月20日,在吉隆坡安邦路一家娘惹餐厅内,持有12张面额100美元的假钞,总计1200美元,并有意将其作为真钞使用。
他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89(c)条文(持有伪造货币);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副检察司哈维因代表控方出庭,指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公众对国家金融机构的信任,他要求法庭判处被告相应的处罚,以作警示。
被告的辩护律师法西祖阿玛在求情时表示,其当事人没有前科记录,因此恳请法庭减刑,并表示其当事人生活孤单,更指他并不知道持有假钞是违法行为。
“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商人,且没有固定收入。这些假钞是他从朋友那里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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