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一名64歲的商人因持有12張價值總額1200美元的假鈔,今日被地庭判處入獄10個月。
地庭法官哈金阿茲魯達魯斯在巫德勒(音譯)認罪後作出上述判決,判處被告10個月監禁,刑期從逮捕日,即6月20日開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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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6月20日,在吉隆坡安邦路一家娘惹餐廳內,持有12張面額100美元的假鈔,總計1200美元,並有意將其作為真鈔使用。
他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89(c)條文(持有偽造貨幣);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副檢察司哈維因代表控方出庭,指出被告的行為損害了公眾對國家金融機構的信任,他要求法庭判處被告相應的處罰,以作警示。
被告的辯護律師法西祖阿瑪在求情時表示,其當事人沒有前科記錄,因此懇請法庭減刑,並表示其當事人生活孤單,更指他並不知道持有假鈔是違法行為。
“我的當事人是一名商人,且沒有固定收入。這些假鈔是他從朋友那裡所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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