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0日訊)7名抗議者在美國駐馬大使館前集會,遭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名逮捕,捍衛自由律師團首席協調員再益馬烈強烈譴責警方的逮捕行為,呼籲警方立即釋放他們。
“逮捕行動其實違反了憲法賦予人民的集會自由,警方應立即無條件釋放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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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名抗議者是於今晨,在美國大使館前針對美國在黎巴嫩、加沙戰爭中的“同謀”行為表達抗議而被逮捕。
7名抗議者被帶往旺沙瑪珠警局,目前仍被拘留中。
旺沙瑪珠警局局長莫哈末拉金表示,逮捕這些抗議者的理由是因參與非法集會。
再益馬烈:不存在“非法集會”
再益馬烈指出,根據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並不存在“非法集會”這一說法,警方無權宣佈集會是非法的,更無權逮捕參與公共集會的民眾。
“‘非法集會’的概念在修訂1967年警察法令後已被廢除,警方和政府難道對此毫不知情?”
他說,聯邦憲法第10(1)(b)條款賦予所有公民不持械和平集會的自由,因此公共集會不能被稱為“非法”,可見警方的逮捕行動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並且違法的。
“全世界都在抗議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種族滅絕行為。在馬來西亞,抗議者卻因此被非法拘留,這實在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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