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 大馬農業銀行(Agrobank)因沒有遵守2002年金融機構法令,9月3日遭國家銀行以強制落實管理貨幣懲罰(AMP)條文,需繳交66萬令吉的罰款,此舉旨在懲戒銀行同業,若牴觸法令需付出代價。
國行的文告指出,農業銀行是牴觸2002年金融機構發展法令(DFIA)第41(4)節條文,加上第27.4.1,24.4.2,28.3.1以及28.3.2段反洗黑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行為,以及金融機構目標性金融制裁(AML/CFT及TFSfor FIs)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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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AML/CFT及TFSfor FIs決策文件,向國行呈報的金融機構需對現有,潛在或新客戶進行制裁篩查,作為對客戶盡責調查的部分工作,金融機構也需篩選所有客戶的資料,在不拖延的情況下,可以即時向有關當局公佈相關名單。
國家銀行是在進行實地調查發現農業銀行牴觸法令,揭發農業銀行的內部措施與程序,與該銀行在落實決策時出現反差,即無法對客戶和受惠業者,展開即時的制裁篩選,這個差距可讓該銀行面臨被用作提供恐怖主義融資,以及融資迅速增加的風險。
農業銀行已採取補救措施,包括調整內部決策,改善內部篩選系統,確保即時的制裁篩選。國家銀行將繼續監管,審視農業銀行對落實制裁篩選相關條件的遵守和效率。
在對農業銀行落實管理貨幣懲罰之前,國家銀行考量了一些相關因素,包括:該銀行的政策與程序,確保所有時候遵守法律和條文,農業銀行現在的管制有待改善,以迎合業界的標準,以及農業銀行過去的遵守紀錄。
大馬農業銀行已在2024年9月13日繳付66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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