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次子李顯揚稱,為了遵從父親關於住所的遺願,並讓生病的姐姐李瑋玲繼續住在父親故居,即歐思禮路38號,因此他向新加坡兩名內閣部長支付賠償金。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外交部長維文反駁這個說法,並指李顯揚在新加坡擁有歐思禮路38號之外的資產,足以讓他支付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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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揚昨晚在臉書貼文表示,他在新加坡的重要資產是位於歐思禮路38號的父親故居;他也遺憾兩名部長選擇不在英國法院追究此案。
他在貼文中稱,他已賠償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以及外交部長維文共61萬9335元(新幣,下同;約196萬2657令吉)。
他指有關賠償金,相等萊道路兩間黑白洋房13.6個月的租金。
尚穆根 維文:判決不針對歐思禮路38號
尚穆根與維文今早10時前後,在臉書以“顯揚與他的可笑行為(Hsien Yang and his antics)”為題發文。兩人貼文內容幾乎一致。
他們在貼文說,李顯揚聲稱自己付賠償費“是為遵從父親(李光耀)對其住宅的遺願,並讓患病的瑋玲繼續住在歐思禮路38號”,這種說法是非常不尋常的。
他們強調,李顯揚清楚瞭解誹謗案與李光耀無關,也與李光耀故居無關。
他們澄清說,兩人從未說過要針對歐思禮路38號,執行兩人的判決。
指李顯揚擁至少另一個資產
他們說,根據公開信息,李顯揚在新加坡擁有至少另一個資產,他故意不提,而這個資產的價值足以償還他的債務;如果他不按判決付款,這個資產可能被依法處置。
他們也說,李顯揚明知自己對父親的行為受到了法院的嚴厲批評,卻聲稱自己試圖尊重李光耀的遺願,這也實在荒謬。
尚穆根和維文在貼文也重申,去年在回應李顯揚提出要他們在英國或國際獨立法庭打這場官司時,他和維文已表示李顯揚的誹謗言論在新加坡發表,主要對象是新加坡人,內容也涉及新加坡,但對方沒有對此回應。
當時,尚穆根和維文也呼籲李顯揚在公開審訊中盤問他們,並接受盤問,但案件開庭時李顯揚沒有出現。
兩名部長的星期二貼文透露,李顯揚及林學芬現已潛逃出新加坡。
李顯揚不實指控2部長裝修洋房要求特別待遇
李顯揚於2023年7月23日在臉書公開發表貼文,不實指控兩名部長要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他們特別待遇,在裝修萊道路黑白洋房時,不必尋求批准就違法砍伐樹木,以及不必支付裝修費。
同年7月27日,尚穆根和維文分別在臉書發表題為“李顯揚的誹謗性言論”的貼文,要求李顯揚就誹謗言論道歉、撤回指責,以及支付賠償金,並指會把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
李顯揚兩天後回應,指尚穆根和維文誤解了他的話。
尚穆根和維文隨後在同年8月入稟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訴李顯揚誹謗。
新加坡高庭於今年5月作出裁決,指李顯揚對尚穆根和維文所做的誹謗屬於惡意誹謗,並諭令他對兩部長各別賠償20萬元(約64萬6980令吉),總賠償額40萬元(約129萬3960令吉),外加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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