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将纳吉形容为侠盗罗宾汉,将个人银行户头中所收取的资金通过用于政治、福利救济、企业社会责任来回馈社会。
他主张,纳吉将个人银行户头中所收到的沙地“捐款”用于公众利益,而非个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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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进入第10天口头陈词。控方是在5月30日宣布完成举证阶段,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择定8月19日起,进入控辩双方口头陈词阶段,以裁定纳吉是否表罪成立。
也是辩方首席律师的沙菲宜在陈词时,引述数名控方证人的供词,包括第48名控方证人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刑事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的供词,指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号为“9694”个人户头收到的资金,是用于政治和企业社会责任目的。
已证明99%资金非用于个人
对此,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问沙菲宜,用于政治目的和个人目的的支出有什么区别?
沙菲宜说,两者是有区别的,而辩方已证明,纳吉户头中99%的资金,并没用于个人用途,如购买游艇、私人飞机或在纽约的酒吧以香槟招待每个人。
他主张,纳吉的举动是不符合贪污病理学,纳吉并不是将资金用于个人用途,而是为了公众利益。
“如果我拿了1MDB的资金,通过政治、福利救济、企业社会责任来回馈社会,我就是侠盗罗宾汉。”
主要用于选举目的
他说,纳吉主要是将资金用于选举目的。
科林劳伦斯进一步问沙菲宜,是否有类似的判例支持上述论点?
沙菲宜回应指,这是事实的推论。
他说,纳吉的个人户头在接获6亿8100万美元的沙地王室捐款后,已把大部分的6亿2000万美元归还,这表明纳吉没有任何恶意。
科林劳伦斯接着问控方,针对沙菲宜上述论点,有何回应?
主控官卡玛峇哈鲁丁副检察司指出,控方主张汇入纳吉户头的资金是源自非法收益。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则说,纳吉是否出于个人或政治原因使用所谓的资金并不重要。
在此案的审讯中,辩方多次主张纳吉不知道汇入其银行户头的6亿8100万美元是来自1MDB的资金,反之主张是来自沙地的捐款。
第49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此前供称,纳吉于2018年接受反贪会录取口供时,声称他在2013年曾将来自沙地6亿8100万美元捐款的一部分,用作政治上的应急资金,如预防反对党收买国阵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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