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将纳吉形容为侠盗罗宾汉,将个人银行户头中所收取的资金通过用于政治、福利救济、企业社会责任来回馈社会。
他也主张,将资金用于政治目的和个人目的,两者是有区别的,而纳吉通过尾号为“9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获得“沙地捐款”后所支出的钱,主要是用于选举目的,而非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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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进入第10天口头陈词。控方是在5月30日宣布完成举证阶段,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择定8月19日起,进入控辩双方口头陈词阶段,以裁定纳吉是否表罪成立。
也是辩方首席律师的沙菲宜在陈词时,引述数名控方证人的供词,包括第48名控方证人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刑事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的供词,指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个人户头收到的资金,是用于政治和企业社会责任目的。
对此,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问沙菲宜,用于政治目的和个人目的的支出有什么区别?
沙菲宜回答指,两者是有区别的。
指99%资金没用于个人用途
他说,辩方已证明,纳吉户头中99%的资金,并没用于个人用途,如购买游艇、私人飞机或在纽约的酒吧以香槟招待每个人。
他主张,纳吉的举动是不符合贪污病理学,纳吉并不是将资金用于个人用途,而是为了公众利益。
他也试图将纳吉形容为侠盗罗宾汉。
“我引述一名老人家的话,若我真是盗取1MDB资金的‘强盗’,我肯定也是罗宾汉,通过政治、福利救济和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回馈社会。”
科林劳伦斯进一步问沙菲宜,是否有类似的判例支持上述论点?
沙菲宜回应指,这是事实的推论。
他说,纳吉的个人户头在接获6亿8100万美元的沙地王室捐款后,已把大部分的6亿2000万美元归还,这表明纳吉没有任何恶意。
他指出,法官需根据案情,评估‘盗取’资金的人,会否有这样的行为。
科林劳伦斯接着问控方,针对沙菲宜上述论点,有何回应?
主控官:纳吉户头资金属非法收益
主控官卡玛峇哈鲁丁副检察司指出,控方主张汇入纳吉户头的资金是源自非法收益。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则说,纳吉是否出于个人或政治原因使用所谓的资金并不重要。
在此案的审讯中,辩方多次主张纳吉不知道汇入其银行户头的6亿8100万美元是来自1MDB的资金,反之主张是来自沙地的捐款。
第49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此前供称,纳吉于2018年接受反贪会录取口供时,声称他在2013年曾将来自沙地6亿8100万美元捐款的一部分,用作政治上的应急资金,如预防反对党收买国阵议员。
辩方:没证据表明与1MDB有关
此外,辩方律师塔妮娅陈词时主张,控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纳吉从沙地利雅得财政部和费沙王子那里收到的巨额资金与1MDB有任何关联。
她指出,考虑到有关资金是来自信誉良好的利雅得财政部和费沙王子,纳吉显然没有理由怀疑其在大马伊斯兰银户头中的巨额资金是源自任何非法活动的收益。
她说,纳吉没有什么可隐瞒的,他相信其个人户头收到的资金是来自沙地的捐款。
塔妮娅指出,纳吉会相信资金是沙地捐款,这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于2010年在利雅得会见了当时的沙地国王阿都拉,阿都拉向纳吉承诺,将为他提供支持。
“纳吉个人户头确实从利雅得财政部收到了7999万9976美元,尽管不是直接来自阿都拉的户头。”
她指出,纳吉还从沙地王子费沙那里收到了9999万9919美元。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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