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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6pm 01/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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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益儿诉继母案高庭传召3证人  审讯是否移交伊法庭

泰益儿子起诉继母案
苏莱曼(右二)和阿布贝基尔(左二)与代表律师合影;左为Jonathan Tay,右为Alvin Chong。

(古晋1日讯)前砂元首已故敦的2名儿子,即拿督斯里及拿督斯里阿布贝基尔,对继母、前砂元首后杜潘拉嘉古迪泰益及兴业投资银行提出的民事诉讼,古晋高庭昨日传召3名证人,并审讯此案是否应交由伊斯兰法庭或民事法庭审理。

此案涉及已故莱拉泰益的遗产,其中包括砂拉越日光公司(CMSB)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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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共3人出庭供证,包括砂董事经理拿督斯里苏莱曼、署理主席阿布贝基尔及砂伊斯兰法庭司法部门的代首席登记官努尔拉菲达。

伊法庭未接相关案件

努尔拉菲达作证时表示,她收到传票代表原告提供文件。关键文件标注为附件240,内容包括Alvin Chong律师事务所与伊斯兰法庭司法部门之间的通信,确认敦泰益玛目是否曾对莱拉泰益的遗产提出共同财产分割的索赔。

努尔拉菲达证实,伊斯兰法庭没有接到任何相关的案件。

在交叉盘问中,努尔拉菲达被询问她的职位和伊斯兰法庭的管辖权。她澄清,她自2023年3月起担任砂伊斯兰法庭上诉法院的代首席登记官。

努尔拉菲达也解释,伊斯兰法庭的管辖权由2001年伊斯兰法庭条例第10(3)(b)条规定。她说,伊斯兰高等法院对特定事项,包括伊斯兰继承法相关的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

但辩方质疑当前涉及公司股份和金融资产的案件是否应由该法院审理。

苏莱曼:不清楚母如何获股份

第2证人,苏莱曼则就其母亲莱拉泰益在公司的股份作证。在交叉盘问中,苏莱曼确认其母亲在2010年去世时持有CMSB的1.11亿股股份。然而,他不清楚母亲是如何获得这些股份的,也不知道她是否曾有任何工作收入。

随后,阿布贝基尔作证时确认,拉嘉古迪泰益是泰益玛目的遗产受益人之一。他还确认他在Ding Brothers控股有关公司的40万股的股份转移文件上的签名,有关股份曾归属于莱拉泰益的遗产,并被公司记录为“其他资产”。

在被问及原告要求将5500万股CMSB股份归还至莱拉泰益的遗产,以按照伊斯兰继承法的原则分配时,他表示,有关股份应根据法拉伊德(伊斯兰继承法)的原则在受益人之间分配。

审讯将于明日(星期三)网续进行,将传召第4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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