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日訊)前砂元首已故敦泰益瑪目的2名兒子,即拿督斯里蘇萊曼及拿督斯里阿布貝基爾,對繼母、前砂元首後杜潘拉嘉古迪泰益及興業投資銀行提出的民事訴訟,古晉高庭昨日傳召3名證人,並審訊此案是否應交由伊斯蘭法庭或民事法庭審理。
此案涉及已故萊拉泰益的遺產,其中包括砂拉越日光公司(CMSB)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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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共3人出庭供證,包括砂日光集團董事經理拿督斯里蘇萊曼、署理主席阿布貝基爾及砂伊斯蘭法庭司法部門的代首席登記官努爾拉菲達。
伊法庭未接相關案件
努爾拉菲達作證時表示,她收到傳票代表原告提供文件。關鍵文件標註為附件240,內容包括Alvin Chong律師事務所與伊斯蘭法庭司法部門之間的通信,確認敦泰益瑪目是否曾對萊拉泰益的遺產提出共同財產分割的索賠。
努爾拉菲達證實,伊斯蘭法庭沒有接到任何相關的案件。
在交叉盤問中,努爾拉菲達被詢問她的職位和伊斯蘭法庭的管轄權。她澄清,她自2023年3月起擔任砂伊斯蘭法庭上訴法院的代首席登記官。
努爾拉菲達也解釋,伊斯蘭法庭的管轄權由2001年伊斯蘭法庭條例第10(3)(b)條規定。她說,伊斯蘭高等法院對特定事項,包括伊斯蘭繼承法相關的案件,享有專屬管轄權。
但辯方質疑當前涉及公司股份和金融資產的案件是否應由該法院審理。
蘇萊曼:不清楚母如何獲股份
第2證人,蘇萊曼則就其母親萊拉泰益在公司的股份作證。在交叉盤問中,蘇萊曼確認其母親在2010年去世時持有CMSB的1.11億股股份。然而,他不清楚母親是如何獲得這些股份的,也不知道她是否曾有任何工作收入。
隨後,阿布貝基爾作證時確認,拉嘉古迪泰益是泰益瑪目的遺產受益人之一。他還確認他在Ding Brothers控股有關公司的40萬股的股份轉移文件上的簽名,有關股份曾歸屬於萊拉泰益的遺產,並被公司記錄為“其他資產”。
在被問及原告要求將5500萬股CMSB股份歸還至萊拉泰益的遺產,以按照伊斯蘭繼承法的原則分配時,他表示,有關股份應根據法拉伊德(伊斯蘭繼承法)的原則在受益人之間分配。
審訊將於明日(星期三)網續進行,將傳召第4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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