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日訊)孟加拉籍清潔工人因涉嫌虐貓,即騎著摩托車拴著貓後強行拖曳,因此於今早被控上地庭;惟他不認罪。
現年41歲的莫諾鐸斯,作為接傳票人(OKS)被控於去年9月7日,與另一人騎著摩托車,殘忍地利用皮帶拴著一隻貓並將它拖著走,造成貓咪被虐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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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莫諾鐸斯的行為已牴觸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29(1)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同讀。
一旦罪成,虐待動物者可面對最低2萬令吉或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代表雪州獸醫服務局的主控官莫哈末沙菲立建議,接傳票人以一人擔保加2萬令吉保外,而且必須將國際護照呈交給法庭保管。
不過,代表接傳票人的律師拉基亞則懇求降低保釋金,皆因當事人只有1500令吉的薪資,卻需要供養遠在祖籍國的家庭。
他也說,當事人在大馬並沒任何直系親屬可幫助籌足保釋金。
“況且,當事人的護照已準備提交上去,並且從調查開始就充分配合;當事人不會逃逸。因此,我希望法庭能將保釋金降到合理範圍。”
每月到臨近警局報到
地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莫諾鐸斯以1萬30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而且需呈交國際護照給法庭,並且還要每月到臨近警局報到,直到案件了結為止。
同時,地庭也擇定此案於11月4日過堂。
另外,法庭也允准主控官提出申請,發出逮捕令給另一名理應與莫諾鐸斯被控的外籍人士,但這名接傳票人卻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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