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全国综合

|
发布: 8:14pm 02/10/2024

泰益儿起诉继母案

泰益儿起诉继母案

泰益儿起诉继母案 | 前伊庭法官:避免混淆 “股份须分配所有受益人”

法庭-泰益儿子起诉拉嘉古迪
前砂元首后杜潘拉嘉古迪泰益的代表律师团队;中为陈其兴。(谢伟欣摄)

(古晋2日讯)已故前砂元首敦泰益玛目的2名儿子起诉继母案件,古晋高庭今日传召第4名证人前砂伊斯兰法庭首席大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今日案件继续围绕在是否应在伊斯兰法庭或民事法庭审理,以及莱拉泰益资产的分配。

拿督斯里苏莱曼及拿督斯里阿布贝基尔对继母前砂元首后杜潘拉嘉古迪泰益及兴业银行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已故莱拉泰益的遗产,包括砂日光公司的股份。

ADVERTISEMENT

在交叉盘问中,莫哈末阿里被询及,由于泰益玛目已去世,根据伊斯兰法,第一答辩人拉嘉古迪有权要求泰益玛目在莱拉泰益遗产中的股份时,他说,为了避免混淆,莱拉泰益的股份必须分配给所有受益人。

拉嘉古迪可要求继承权

他说,泰益玛目已去世,那么第一答辩人可以到伊斯兰法庭要求继承权。

据他了解,根据遗产证书,受益人可以将遗产转让给其他人,惟条件是在其他受益人的同意下。

律师追问,这种转让是否不需要所有其他受益人的同意时,控方律师提出反对,指这项问题是关于民法,认为要求证人回答这项问题是不公平的。这项反对获得司法专员萧亚历山大的认同。

律师再询问,泰益至少有根据伊斯兰捐赠原则赠予2775万股的股息时,莫哈末阿里表示,泰益应该先分配相关股份,然后再决定是否要赠予,之后由伊斯兰法庭确认。

询及受益人同意与其他受益人在遗产分配方面达成协议时,伊斯兰法庭是否具有审理其他受益人的协议管辖权,他说,伊斯兰法庭不能审理此案,需由遗产证书行政管理人和其他受益人讨论后决定。

至于受益人之间若出现分歧,此事交由谁处理时,他则说,这意味遗产行政管理人没有履行职责。同时,他说,如果受益人出现分歧及将事件交由伊斯兰法庭,那么伊斯兰法庭将建议他们遵循遗产继承权。

在回答如果遗产转让在根据伊斯兰条例和规则无效时,遗产的现任管理人必须收回所有转让给其他人的资产并将其归还时,他说,遗产将归还给其他受益人。

或可由民事法庭审理

询问莱拉泰益的遗产重新分配过程是否可由民事法庭审理时,莫哈末阿里则以“也许可以”回答,并指伊斯兰法庭没有管辖权。

另外,莫哈末阿里认同,泰益玛目有权力根据伊斯兰继承法原则获得莱拉泰益25%的资产。不过,对于呈堂证据D1的242项有关莱拉遗产管理书的资产清单,他认为,泰益玛

目应先分配给受益人,才能取走自己的那一份。

他亦同意,泰益玛目作为受益人有权根据法拉伊德原则,将其名字列入“房产、土地和花园”的所有权。

对于律师提出的2辆汽车、40万的股权、砂日光公司1亿1100万股的25%、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定期存款的拥有权,他说,所有受益人,包括泰益玛目有拥有权。

他也同意,泰益玛目有权获得砂日光公司至少2775万股的股份,这是根据法拉伊德原则应得的权利,并认同法拉伊德原则属于伊斯兰法庭的专属管辖权。

他认同,泰益玛目去世时与第一答辩人杜潘拉嘉古迪是夫妻,并知道在普通法中,如果丈夫将财产或资产转让给妻子,则是夫妻之间的赠予。

随着控方4名证人完成供证,古晋高庭最高专员萧亚历山大将案件定于明年2月17日续审。

法庭-泰益儿子起诉拉嘉古迪
拿督斯里阿布贝基尔(左二)与代表律师合影;左为Alvin Chong,右起哈丽占、Ezekiel John Chong及Jonathan Tay。(谢伟欣摄)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