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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51pm 03/10/2024

纳吉

纳吉1MDB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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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1MDB案

1MDB案洗黑錢和濫權案 | 納吉是否表罪成立 高庭10月30裁定

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纳吉是否表罪成立 高庭10月30日裁定
納吉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坐輪椅現身吉隆坡法庭大廈,隨後持柺杖步入公開庭內,為其被控的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出庭面審。(陳啟基攝)

(吉隆坡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歷時6年後,隨著控辯雙方在今日完成口頭陳詞階段,高庭擇定10月30日,裁定納吉是否表罪成立。

納吉是於2018年9月20日,因此案被提控上庭。他在此案中共面對4項濫權控狀以及21項洗黑錢控狀。在經過235天的審訊後,控方於5月30日宣佈完成舉證階段,並在8月19日起進入控辯雙方口頭陳詞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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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用時12天,在今日完成口頭陳詞後,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擇定10月30日裁定納吉是否需要出庭自辯。

若納吉在此案表罪成立,需要出庭自辯,控方此前也向辯方建議了辯方證人的名單,共有49人。

科林勞倫斯也給予控辯雙方一個星期的時間,若有論點需要補充,可入稟書面陳詞。

控方在此案的舉證階段中,共傳召了50名證人,而為了趕審訊的進度,也曾兩度在週六開庭進行審訊。

此案的控方團隊成員包括了副檢察司阿末阿克南、卡瑪峇哈林、慕斯達法、迪巴、娜蒂亞等等;辯方團隊則由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為首,團隊成員包括了塔妮婭、旺阿茲萬、莫哈末阿爾凡等等。

旺阿茲萬:若是納吉“分身”
“為何劉特佐沒被控?”

旺阿茲萬回覆陳詞時提出,如果劉特佐被認為是納吉的“分身”,為什麼劉特佐沒在此案中被控?

他說,在反貪會法令下,即使劉特佐不在國內,也可以被控。

他主張,這說明了納吉成為了目標,只要涉及納吉,一切都是錯的。

此外,沙菲宜主張,反貪會法令第41(A)條文於2018年10月1日才生效,而納吉在此案中面對的控狀指他是在2011至2014年犯下罪行,因此,此條文不能追溯應用在此案中。

反貪會法令第41(A)條文規定,反貪會根據此法令取得的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應被接納為證據,即使任何其他成文法有相反規定。

控方未說明如何取得錄音

沙菲宜指出,控方沒有說明是如何取得有關的錄音,有關錄音是否違法,是否違反了反貪會法令第43條文。

他說,根據反貪會法令第43條文,當局獲准在涉及犯罪案件時截取對話錄音,但辯方認為當局不應該公開任何通過監聽方式獲取的資訊。

在此前的審訊中,控方在尋求法庭接納據稱是納吉與中東國家領袖的對話錄音和錄音抄本,引入反貪會法令第41(A)條文。

控方也說,在普通法中,證據的可接納性不會因為獲取證據方式是否合法,受到影響。

阿末阿克南今日陳詞時指出,反貪會法令第41(A)條文是在2018年4月14日提呈國會,當時的首相是納吉。

他說,該條文獲得通過後,在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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