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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8pm 03/10/2024

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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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窿跑腿被控3縱火罪 1認罪1不認罪

*已签发*柔:新闻:2阿窿跑腿被控3纵火罪 1认罪1不认罪
被告吳寶良(中)在麻坡地庭被判刑後,由警員帶離法庭。(在場者提供)

(麻坡3日訊)兩名因涉嫌縱火追債被控上法庭,其中一人俯首認罪,被判處監禁12年及罰款7000令吉,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另一人則不認罪,案展10月30日過堂。

案件的第一被告是李奧振(理髮師,30歲),第二被告則是吳寶良(電工,38歲),兩人分別來自新山及馬西。(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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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各面對3項控狀,指他們於今年9月14日早上6時07分至6時18分,惡作劇縱火燒燬東甲再也花園4、東甲再也花園及東甲迪亞拉花園的3間民宅,牴觸刑事法典第435項(惡作劇縱火)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14年監禁及罰款。

2名被告是在受害人向東甲警方投報後,於9月16日在新山住家被捕,並於9月26日被控上麻坡第一法庭。

被告吳寶良聆聽通譯員讀完控狀後俯首認罪,並通過律師劉毅龍請求法官輕判,以便能早日出獄及照顧家人。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麗曼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述後,宣判第二被告的第一及第二項控狀各坐牢4年及罰款2000令吉,第三項控狀則坐牢4年6個月及罰款3000令吉。

法官娜麗曼也諭令被告的刑期同時執行,即坐牢4年6個月及罰款7000令吉。

另一名被告則不認罪,法官娜麗曼把案件展期至10月30日過堂,並指示被告儘早委託律師出庭。

案情顯示,這起阿窿跑腿縱火追債案於9月14日早上發生。當時,兩名被告共乘汽車,在案發地點朝向3間民宅拋擲汽油及火水彈,導致房屋起火燃燒。

受害的3名屋主聽到屋外傳來爆炸聲及聞到燒焦味時,才驚愕發現有人縱火燒屋;受害屋主也指幹案者在縱火燒屋時,留下追債傳單及電話,要有關人士聯絡他們。

柔佛警方過後在新山地區逮捕9名男女,包括上述2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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