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4日综合电)台湾一名刘姓男子因劫财劫色并用铁锤杀害退休女教师,一审至更三审5度被判死。然而更四审认定被告干案是随机偶发,不符“情节最重大之罪”,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周五驳回上诉。
受害女教师丈夫对中央社表示,他们被此案折磨了近10年,最后却判无期,对司法和政府深感绝望。
ADVERTISEMENT
根据案情,2014年12月刘男因不满与女友分手,骑摩托车四处找不到人后,在高雄市左营区发现一名刚买菜准备驾车离去的退休女教师,便升起抢车意图。他趁女教师上车时,持铁锤重击她的头部,导致她瘫坐车内。刘男发现女教师有苏醒迹象时,再度持铁锤重击她头部。
由于女教师车辆有暗锁装置,刘男无法将车开走,怒而搜刮女教师皮包内新台币2000元,并性侵女教师后离去,最终女教师因头部伤口大量失血身亡。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维持原判。最高法院曾3度撤销判决,发回更审,但更一审至更三审仍判处刘男死刑。上诉至最高法院后,第4度撤销判决,发回更审。
高雄高分院更四审认为,刘男强盗杀人犯行仅有其单一自白,缺乏补强证据,难认他在第一次持铁锤攻击时便有杀人的直接意图;另外,刘男犯行属随机偶发,无证据显示他事先计划或针对被害人下手,不符合“情节最重大之罪”。
更四审指出,刘男经精神鉴定及量刑前评估,不排除有更生改善的可能,因此撤销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更四审判决无违误,驳回上诉,刘男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