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槟城4日讯)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保证,拉曼大学(优大)被追税和罚款8300万令吉一事将在短期内获得解决,因此社会大众无需过度担忧。
“这不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已经知悉此事,并会在短期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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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政府一向以来都在协助优大,因此他非常有信心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大家不用太担心,一路以来政府都在帮忙优大,我相信问题很快就能妥善解决。”
一两个月前已与首相讨论
陆兆福今日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对于优大被追税一事时,向华社大派定心丸。
他说,本身在一两个月前已与首相讨论此事,并了解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与拉曼大学的税务问题。
“根据内陆税收局的法令,免税待遇普遍适用于基金会,而非优大本身,问题在于优大与它的基金会定义有所混淆。”
“优大此前一直是以自身名义申请免税地位,因此需要财政部批准,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林慧英:基金会虽免税
“优大没申请免税地位”
另一方面,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说,财政部税务司正积极审查拉曼大学(优大)被追税和罚款逾8300万令吉的上诉,她承诺会继续紧密跟进此事,争取达致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她说,她已向内陆税收局表达国人的关注和疑虑,尤其是质疑这是否是政府为增加税收所采取的新措施。
“内陆税收局向我保证,并没有推行新税务政策,他们仅是依照现有的条件和准则来管理获批免税地位的机构。”
税务上属2个别单位
她今日发文告对《星洲日报》的独家报道,有关优大被追税和罚款逾8300万令吉一事作出回应。
林慧英也解释,内陆税收局指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UTAREF)与优大(UTAR)在税务上是两个个别单位,因此该局的立场是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所获得的收入继续享有免税待遇,但优大所获得的收入则不符合免税条件。
她说,她已接获内陆税收局的汇报,有关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和优大免税地位遭撤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基金会免税地位仍有效
她说,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自2003年7月1日获得的免税地位至今依然有效,并未曾遭撤销;至于优大,从未根据第44(6)条文向内陆税收局申请免税地位。
“不过,优大认为其收入的性质与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相似,理应享有同等的免税待遇。目前,优大正在向财政部提出上诉,寻求豁免内陆税收局对其征收共计8300万令吉的欠税及罚款。”
星洲日报今日独家报道,指管理优大的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近日被追讨欠税,加上最高45%罚款,总额超过8300万令吉。
稽查6年账目发追税公函
根据消息,内陆税收局是稽查该基金会过去6年的账目后,于6月间正式发出追税兼罚款的公函。
消息人士指出,优大自2003年开办以来,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每年都有提交外部的专业稽查财务报告,以便内陆税收局视察审计,而税收局都有书面复核证实无需调整。
不过,内陆税收局不久前却发出公函,指优大不再享有免税地位,因此要重新稽查基金会6年账目,再以“当时没有及时报税”为由,处以最高45%罚款率,向优大追讨惊人的8300万令吉税务与罚款。
本报记者阅读该封内陆税收局发出的公函,证实基金会确实被内陆税收局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112(3)条文,追讨逾5000万令吉欠税,加上3000万的罚款,总共8300万令吉以上的税额与罚款。
消息人士也说,拉曼大学基金会在6月致函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要求更新拉曼大学基金会免税地位,并取消庞大的税额及罚款,然而3个月过去都没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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