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撥款必需有公平性和透明性,不區別對待執政黨與反對黨的選區,以及撥款數額和財產申報都需清楚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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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陣首相依斯邁沙比利與希盟達成國會選區撥款諒解備忘錄,而今希盟貴為執政黨,加上在大選期間許下了對選區撥款的承諾,本就應儘早實現,不應為了限制反對黨而把公平撥款變成“有條件的撥款”。
希盟在2018年單獨執政時能撥款朝野選區,如今對比起來,難道說不同人領導的希盟有不同的民主程度?
從賽沙迪面對政府撤回73萬300令吉撥款,到土團黨多位議員為了獲取選區撥款而背叛其黨,轉向支持安華,這些個別的例子已夠證明團結政府正在利用選區撥款鉗制和利誘反對黨議員,也難怪國盟嚴防備忘錄中的條件暗藏陷阱。
針對團結政府撥款選區的爭議應從團結政府縮減撥款開始追溯。團結政府上臺後不久,首相即以經濟困境為理由宣佈撥款選區的額度從380萬令吉降低至130萬令吉,當時希盟議員為之“護航”,聲稱撥款夠用,持反對意見自然是反對黨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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