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7日綜合電)臺灣駐泰國前代表莊碩漢去年6月因涉嫌性騷擾請辭獲准,今年7月臺灣監察院表決通過莊碩漢的彈劾案,全案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據臺媒週一報道,懲戒法院一審判處莊碩漢撤職,停止任用兩年,並罰款30萬元新臺幣(約4萬令吉),仍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莊碩漢2022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對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女下屬意願握其手以取暖,當手部回暖後,仍持續握女下屬的手長達15至20分鐘,另要求女下屬到他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言語和肢體性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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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屬覺得害怕、不舒服、被冒犯,但礙於莊碩漢的權勢,不敢伸張。莊碩漢否認性騷擾,但承認曾因“手冷”,因此找女下屬“握手取暖”,也曾要對方到房間修改致詞稿等。監察院認為莊違反性別自主分際,已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騷擾定義,處事失當嚴重。(中央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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