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被控貪汙判坐牢1年,他發聲明表示,不會針對刑罰上訴。
(新加坡7日訊)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被判坐牢1年,他今日發聲明表示,不會針對刑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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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道,易華仁(62歲)本月3日因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新幣;逾131萬令吉)的物品及好處,被判入獄1年。
辯方高級律師文達星在案件下判後,要求讓易華仁展期至今日入獄服刑,法官批准易華仁必須在今午4時到新加坡國家法院報到。
易華仁今午在臉書發聲明說,他不會針對刑罰提訴,並會在今日入獄服刑。
易華仁指出,控方將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修改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對他而言很重要。
他承認身為部長,在第165節條文下接受物品和好處是錯誤的行為,他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並向所有新加坡人致歉。
易華仁在聲明中感謝所有在艱難時刻支持他的家人和朋友,以及律師。
他說:“過去30年能為選民和新加坡人服務,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榮幸。如今,這一篇章即將結束,我與家人將懷著感激繼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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