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由於上訴記錄不完整,為避免案件日後出現權利被剝奪的情況,高庭展延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侮辱馬大前校長罪成及罰款5000令吉上訴案至11月7日進行案件管理,以取得完整的上訴記錄。
高庭此前擇定今日分別聆審黃彥鉻針對罪成和刑罰判決提出的上訴,以及控方針對刑罰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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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皆上訴
推事庭是在2022年4月5日宣判黃彥鉻表罪成立。經過多日的審訊及自辯環節後,推事庭於去年10月9日裁定黃彥鉻罪名成立,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3個月代替。
黃彥鉻針對推事庭的判決提出上訴,要求推翻罪成的判決及取消罰款;控方則針對刑罰提出上訴,要求法庭向黃彥鉻施予更嚴厲的刑罰。
在今日開庭後,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詢問控方,此案控方舉證階段及自辯階段是什麼裁決。
主控官哈斯琳達副檢察司回答,指上訴記錄沒提到上述階段的裁決。
上訴記錄一般上涵蓋審訊的文件,當中包括審訊記錄、物證、庭令和書面判詞等。
此案於2021年5月6日在推事庭開審,由推事法莉達審理。由於法莉達被調職,因此,此案隨後由另一名推事伊莉瑪麗斯卡接手審理。
由於上訴記錄不完整,莫哈末賈米爾詢問控辯雙方要如何繼續今日的聆審。
哈斯琳達指出,控方只是要針對刑罰提出上訴,是否要在今日繼續上訴聆審,交由辯方決定。
辯方律師:記錄不完整權利被剝奪
黃彥鉻的代表律師法麗達莫哈末說,如果各造日後要就高庭的判決提出上訴,上訴記錄不完整的問題會引起權利被剝奪的情況。
她因此建議法庭擇定一個案件管理日,以待上訴記錄問題獲解決。
法麗達莫哈末表示,在取得完整上訴記錄方面,出現延誤的情況。
她說,在審訊階段提出的數項申請沒被記錄,重新傳召證人的部分也沒完整記錄。
高庭向推事庭索完整上訴記錄
莫哈末賈米爾表示,由於上訴記錄不完整,沒有提到表罪成立、辯方結案等的部分,因此,高庭會致函推事庭,要求提供完整的上訴記錄。
他因此擇定11月7日進行案件管理,等待取得完整的上訴記錄。
黃彥鉻的其他代表律師包括陳月慧和張嘉恩。
因不滿阿都拉欣在馬來人尊嚴大會上發表的言論,黃彥鉻於2019年10月14日約早上10時在馬大DTC大禮堂舉行的第59屆畢業典禮上,高舉“拒絕種族主義!校長下臺!這是馬來西亞土地!”抗議紙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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