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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07/10/2024

内陆税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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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从“法、理、情”解决优大被追税课题

行为必须在合法性、合理性和合乎情理三方面取得平衡,才能被广泛接受。如今及优大教育基金会已经做出合理解释,我们希望首相及财政部能够出面解决,不要将教育课题泛政治化,进而连锁反应的伤害华人兴办的其他高等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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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曼大学(优大)被追税8300万令吉引起华社哗然。于法尚有争议,于情于理也讲不通;在大马办教育不容易,从小学、独中到民办大学,几乎多靠华人社会捐款支持,华人戏称这是向政府诚实缴税之外的“第二税赋”;前者是尽国民义务,后者则是华人心目中的社会责任和维系华文教育的历史使命。

所以,难怪华人对优大被追税一事反应激烈。一间为国家作育英才,非营利的教育机构突然被追税,显得不合情理。优大为什么成立?因为华人进入公立大学有固打制的入学名额限制、私立大学收费昂贵,所以华社才会被迫成立不可能赚钱的拉大、优大、新纪元及南方等高等学府,目的是培养人才不为盈利。所以南方大学学院董事长陈洺臣也呼吁,政府应该考虑民办教育的辛苦,给予税赋减免。

我们就说清楚一点,优大下设有优大教育基金会与拉曼大学两个机构。副财长林慧英称,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优大教育基金会自2003年7月1日获得的免税地位至今仍然有效,而拉曼大学则从未申请免税地位。但20多年来相安无事,怎么突然会被追税?

内陆税收局说:“优大教育基金会的收入免税,但优大的收入必须邀税,因两者属于独立机构。”但常识告诉我们,优大是大学;优大教育基金会是,在法律上它为优大提供资金、负责管理优大,也拥有优大,基金会就是为优大而成立,所以两者是一体的。

这如同马华总会长魏家祥所言,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与优大犹如连体婴,本就为一体,所以马华无法苟同两个机构被指称属于不同个体的说法。魏家祥解释说,优大是由优大教育基金拥有,是一间担保责任有限公司,是一家非盈利机构,所以两者皆享有免税的地位。况且,基金会和优大成立至今20多年,一直遵守政府的既定规定,每年如期向相关单位呈报相关资产,也通过当局的审核,一直相安无事。

今年6月,内陆税收局突然去函称,优大不享有免税条件。魏家祥表示不认同内陆税收局的追税行动,也已针对此事做出解释和上诉,目前仍等待上诉结果。首相安华对此事知之甚详,但协商结果不如预期,事件才会曝光。

魏家祥表示,希望首相尽快对优大被追讨税务事宜做出决定。他透露,已针对此事两度面见安华,因为内陆税收局的行动,只有首相兼财长有权力撤销或推翻金额高达8300万令吉的追税与罚款行动。

“优大被追税”涉及的核心问题,应在法、理、情三者中如何平衡?

其一,于法(合法性),如前所述,追税理由有些牵强,因为已经厘清优大与优大教育基金会的关系,优大并没有违反法令而未依法缴纳应缴税款,所以不存在不当申报、遗漏报税等情况,追税与罚款行为是存有瑕疵的。

其二,于理(合理性),优大的成立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内陆税收局是否合理考虑相关机构成立的历史背景、目的,以及这些年来是否涉及违法行为?税收局是否曾经追踪或提前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如果没有,8300万的追税行为对并非刻意隐瞒事实的优大而言,过于严厉。何况税收局未充分考量法律上的瑕疵(或定义不清),以及纳税人可能面临的困难,必定会引发争议。合理的税务追讨应该平衡政府收税需求与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营,如果强向优大追税与罚款的结果,当然会有被泛政治化的联想。

其三,于情(合乎情),从华人的感受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看,优大与优大教育基金会成立的目的在于教育;营运资金不少来自社会捐款、帐目清楚、服务对象多为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为国家培养众多人才,可以说充分尽了组织机构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此时,采取有争议的法条进行巨额追税,不酌情考虑具体情况,可能陷优大于困境。

综合来看,追税行为必须在合法性、合理性和合乎情理三方面取得平衡,才能被广泛接受。如今优大及优大教育基金会已经做出合理解释,我们希望首相及财政部能够出面解决,不要将教育课题泛政治化,进而连锁反应的伤害华人兴办的其他高等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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