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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07/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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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大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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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從“法、理、情”解決優大被追稅課題

追稅行為必須在合法性、合理性和合乎情理三方面取得平衡,才能被廣泛接受。如今優大及優大教育基金會已經做出合理解釋,我們希望首相及財政部能夠出面解決,不要將教育課題泛政治化,進而連鎖反應的傷害華人興辦的其他高等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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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曼大學(優大)被內陸稅收局追稅8300萬令吉引起華社譁然。於法尚有爭議,於情於理也講不通;在大馬辦教育不容易,從小學、獨中到民辦大學,幾乎多靠華人社會捐款支持,華人戲稱這是向政府誠實繳稅之外的“第二稅賦”;前者是盡國民義務,後者則是華人心目中的社會責任和維繫華文教育的歷史使命。

所以,難怪華人對優大被追稅一事反應激烈。一間為國家作育英才,非營利的教育機構突然被追稅,顯得不合情理。優大為什麼成立?因為華人進入公立大學有固打製的入學名額限制、私立大學收費昂貴,所以華社才會被迫成立不可能賺錢的拉大、優大、新紀元及南方等高等學府,目的是培養人才不為盈利。所以南方大學學院董事長陳洺臣也呼籲,政府應該考慮民辦教育的辛苦,給予稅賦減免。

我們就說清楚一點,優大下設有優大教育基金會與拉曼大學兩個機構。副財長林慧英稱,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優大教育基金會自2003年7月1日獲得的免稅地位至今仍然有效,而拉曼大學則從未申請免稅地位。但20多年來相安無事,怎麼突然會被追稅?

內陸稅收局說:“優大教育基金會的收入免稅,但優大的收入必須邀稅,因兩者屬於獨立機構。”但常識告訴我們,優大是大學;優大教育基金會是非營利組織,在法律上它為優大提供資金、負責管理優大,也擁有優大,基金會就是為優大而成立,所以兩者是一體的。

這如同馬華總會長魏家祥所言,拉曼大學教育基金與優大猶如連體嬰,本就為一體,所以馬華無法苟同兩個機構被指稱屬於不同個體的說法。魏家祥解釋說,優大是由優大教育基金擁有,是一間擔保責任有限公司,是一家非盈利機構,所以兩者皆享有免稅的地位。況且,基金會和優大成立至今20多年,一直遵守政府的既定規定,每年如期向相關單位呈報相關資產,也通過當局的審核,一直相安無事。

今年6月,內陸稅收局突然去函稱,優大不享有免稅條件。魏家祥表示不認同內陸稅收局的追稅行動,也已針對此事做出解釋和上訴,目前仍等待上訴結果。首相安華對此事知之甚詳,但協商結果不如預期,事件才會曝光。

魏家祥表示,希望首相儘快對優大被追討稅務事宜做出決定。他透露,已針對此事兩度面見安華,因為內陸稅收局的行動,只有首相兼財長有權力撤銷或推翻金額高達8300萬令吉的追稅與罰款行動。

“優大被追稅”涉及的核心問題,應在法、理、情三者中如何平衡?

其一,於法(合法性),如前所述,追稅理由有些牽強,因為已經釐清優大與優大教育基金會的關係,優大並沒有違反法令而未依法繳納應繳稅款,所以不存在不當申報、遺漏報稅等情況,追稅與罰款行為是存有瑕疵的。

其二,於理(合理性),優大的成立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內陸稅收局是否合理考慮相關機構成立的歷史背景、目的,以及這些年來是否涉及違法行為?稅收局是否曾經追蹤或提前發現問題並予以糾正?如果沒有,8300萬的追稅行為對並非刻意隱瞞事實的優大而言,過於嚴厲。何況稅收局未充分考量法律上的瑕疵(或定義不清),以及納稅人可能面臨的困難,必定會引發爭議。合理的稅務追討應該平衡政府收稅需求與組織機構的正常運營,如果強向優大追稅與罰款的結果,當然會有被泛政治化的聯想。

其三,於情(合乎情),從華人的感受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看,優大與優大教育基金會成立的目的在於教育;營運資金不少來自社會捐款、帳目清楚、服務對象多為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為國家培養眾多人才,可以說充分盡了組織機構應履行的社會責任。此時,採取有爭議的法條進行鉅額追稅,不酌情考慮具體情況,可能陷優大於困境。

綜合來看,追稅行為必須在合法性、合理性和合乎情理三方面取得平衡,才能被廣泛接受。如今優大及優大教育基金會已經做出合理解釋,我們希望首相及財政部能夠出面解決,不要將教育課題泛政治化,進而連鎖反應的傷害華人興辦的其他高等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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