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讯)4年前被控吸毒的警长获芙蓉推事庭判无罪释放后,控方在不满裁决下,选择入禀芙蓉高庭提出上诉,惟法官在今日宣布维持原判!
芙蓉高庭法官拿督罗哈妮指出,在审核了所有上诉文件和审议提出的论点后,控方仍然没有任何合理的证明,那么她也就没有理由去推翻推事庭的裁决,因此她决定驳回有关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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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44岁的罗斯兰,他在经历了3年的审讯后,于2023年11月6日在芙蓉推事庭被判无罪释放。当时,主控官尼诺阿琪拉副检察司不满判决,于同年11月16日入禀芙蓉高庭提出上诉。
根据报道,被告罗斯兰在4年前,被控于2020年9月27日凌晨3时许,在芙蓉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服食毒品,包括氯胺酮(Ketamine,俗称K仔)、安非他命(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称冰毒)等,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两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为哈雷斯马哈德温及蓝占尼伊德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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