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訊)4年前被控吸毒的警長獲芙蓉推事庭判無罪釋放後,控方在不滿裁決下,選擇入稟芙蓉高庭提出上訴,惟法官在今日宣佈維持原判!
芙蓉高庭法官拿督羅哈妮指出,在審核了所有上訴文件和審議提出的論點後,控方仍然沒有任何合理的證明,那麼她也就沒有理由去推翻推事庭的裁決,因此她決定駁回有關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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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為44歲的羅斯蘭,他在經歷了3年的審訊後,於2023年11月6日在芙蓉推事庭被判無罪釋放。當時,主控官尼諾阿琪拉副檢察司不滿判決,於同年11月16日入稟芙蓉高庭提出上訴。
根據報道,被告羅斯蘭在4年前,被控於2020年9月27日凌晨3時許,在芙蓉警區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辦公室服食毒品,包括氯胺酮(Ketamine,俗稱K仔)、安非他命(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稱冰毒)等,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5000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兩2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為哈雷斯馬哈德溫及藍佔尼伊德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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