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一名男子在上月偷车时撞向2名骑摩托车的警察,此前已在偷车罪名下被判处入狱服刑,至于撞向警察的罪名,则于今日在刑事法典307(企图谋杀)条文下,被押往法庭面控。
这名被告是45岁的李顺兴(译音)。身穿红色囚服的他,今日被押往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地庭法官茜蒂莎琪拉判处他入狱2年,刑期日从9月23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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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被指在9月23日,中午12时50分,在泗岩末路的交通灯,驾驶一辆车时,撞向2名分别是36岁和28岁警察所骑的摩托车。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07(企图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以及罚款。
根据案情,在事发时,被告被2名骑摩托车的警察拦截,在逃走时撞向这2名警察。
较早前,主控官尼祖万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向被告施予相应的刑罚,因为这是一起严重的事件。
“被告因偷窃车辆,正在监狱服刑一年。因此,应该向被告施予合适的刑罚。”
被告的代表律师辛勒星基于被告已忏悔以及来自贫困家庭,因此恳请法庭向被告施予最低刑期,服刑日从逮捕日算起。
“我的当事人为所犯下的罪行向法庭道歉。他有一名伴侣以及8岁的孩子。”
他因此恳请法庭考虑向其当事人施予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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