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一名男子在上月偷車時撞向2名騎摩托車的警察,此前已在偷車罪名下被判處入獄服刑,至於撞向警察的罪名,則於今日在刑事法典307(企圖謀殺)條文下,被押往法庭面控。
這名被告是45歲的李順興(譯音)。身穿紅色囚服的他,今日被押往地庭面控時,俯首認罪。地庭法官茜蒂莎琪拉判處他入獄2年,刑期日從9月23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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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被指在9月23日,中午12時50分,在泗巖末路的交通燈,駕駛一輛車時,撞向2名分別是36歲和28歲警察所騎的摩托車。
他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07(企圖謀殺)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以及罰款。
根據案情,在事發時,被告被2名騎摩托車的警察攔截,在逃走時撞向這2名警察。
較早前,主控官尼祖萬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向被告施予相應的刑罰,因為這是一起嚴重的事件。
“被告因偷竊車輛,正在監獄服刑一年。因此,應該向被告施予合適的刑罰。”
被告的代表律師辛勒星基於被告已懺悔以及來自貧困家庭,因此懇請法庭向被告施予最低刑期,服刑日從逮捕日算起。
“我的當事人為所犯下的罪行向法庭道歉。他有一名伴侶以及8歲的孩子。”
他因此懇請法庭考慮向其當事人施予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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