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內陸稅收局指出,儘管網紅不像一般上班族每個月固定領薪,但他們符合納稅資格,特別是粉絲追蹤數達1萬人的微網紅。
稅收局布城分局首席助理主任羅海扎說,雖然網紅的收入可能不需要繳稅,但從稅務角度而言,網紅被視為需要遵守稅務法規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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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網紅擁逾萬粉絲
“一般來說,網紅的收入屬於數碼經濟。根據大馬網紅營銷市場的情況,微網紅是指在社交媒體上擁有超過一萬名粉絲的人,他們估計每個月能平均能參與5個營銷活動。
“擁有超過一萬名粉絲的微網紅可以全職營銷,在他們的社交媒體協助品牌宣傳產品或服務;網紅便可從中賺取可觀收入,以及符合納稅資格。”
他今日在馬新社電臺一檔清談節目“稅務診所”作客,主題為“網紅:稅收的巨大影響”。
羅海扎:有責任樹立納稅榜樣
羅海扎說,由於網紅對粉絲有極大影響力,因此,他們必須樹立榜樣,讓公眾意識稅收對所有人和國家的重要性。
他說,網紅可以被歸類為擁有生意收入的個人,並依據其營收繳稅,因為他們通過經營業務、貿易、職業活動,包括從未向任何當局註冊的商業模式掙錢。
“情況如影子經濟,還有個體經營、自僱或合夥企業的生意。”
他說,這組別的納稅人如網紅必須呈交個人所得稅表格(BNCP),即透過電子報稅呈報B表格,並指他們每年也必須在6月30日之前報稅,並保存相關的文件和營銷記錄長達7年。
“需要保存的文件包括家庭和個人開支、銀行對賬單、廣告公司提供的收入報表、支付平臺的報表、發票和銷售及採購交易的確認文件,以及網紅與僱用他們進行產品或服務評測的公司之間的協議文件。”
羅海扎強調,沒有保存上述記錄的納稅人,將招致無法獲得報銷或稅收減免的風險,且可能面對不低於300令吉、不超過1萬令吉的罰款,以及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他說,網紅不必擔憂報稅,因為他們的可徵稅收入可以透過各種稅務減免而抵扣,例如與工作相關的租金等等。
他說,該局將在本月23及29日舉辦國民稅務研討會,有興趣的公眾可在該局官網 https://seminar.hasil.gov.my/ 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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