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8日訊)一名華裔公司董事被控於3年前,向關稅局一名高級官員假申報修理船艇的30萬2850令吉48仙費用,犯下假申報罪名。
被告否認有罪,沙亞南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西爾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擇定11月13日案件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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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8歲的葉興江(譯音)被控向上述官員,呈上一份關於維修關稅局平底船的虛假申報發票,並納入一筆8239令吉的工錢欄目。
被告被控於2021年10月5日,在布城關稅局總部財務部犯下罪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8項條文,可在第24(2)項條文受懲,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
被告在面對牴觸刑事法典第471項條文(偽造文件),可在刑法第465條文(偽造刑罰)受懲的交替控狀選擇不認罪,罪成面對最高2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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