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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5pm 09/10/2024

无罪释放

邦莫达与妻

无罪释放

邦莫达与妻

邦莫達與妻無罪釋放 控方上訴11月18裁決

邦莫达案
上訴庭將於今年11月18日裁定控方對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邦莫達(左二)及其妻子芝芝(帶墨鏡者)三項貪汙指控無罪釋放的上訴。(馬新社圖)

(布城9日訊)上訴庭將於今年11月18日裁定控方對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拉丁及其妻子拿汀斯里芝芝3項貪汙指控無罪釋放的上訴。

由上訴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領導的三司在審查了書面陳詞並聽取了分別代表邦莫達和芝芝的律師拿督斯里K.古馬南和M.阿迪慕蘭的口頭陳詞以及副檢察官瑪茲雅的陳詞後,做出上述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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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阿末再迪與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及高庭法官拿督諾林巴達魯丁組成的三司認為,法庭認為提交的書面陳詞足以讓他們分析上訴,因此不需要任何額外的陳詞,因為這隻會拖延案件。法庭定於11月18日作出裁決。

“此案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儘快解決。”

高庭推翻表罪成立裁決

地庭在去年9月2日宣判邦莫達夫妻3項收賄與串謀控狀表罪成立及必須出庭自辯,隨後他們向高庭申請檢討及撤銷地庭裁決。高庭在去年12月9日以使用錯誤方式入稟檢討表罪裁決為由,駁回他們的申請,他們之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在今年7月7日將他們的上訴申請退回高庭審理。隨後高庭在9月2日批准他們的申請,推翻地庭裁決。而控方於9月18日提交了上訴。

邦莫達當時是FELCRA的非執行主席,於2019年5月3日被控兩項受賄指控,分別為接受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賄賂,以獲得FELCRA批准投資1.5億令吉於Public Mutual信託基金。

現年65歲的邦莫達是在2019年5月3日面對2項指控,即以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FELCRA)非獨立執行董事身分,收取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的賄金,作為讓FELCRA獲批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基金的報酬。

他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及下午5時,在美拉華蒂花園大眾銀行分行,通過芝芝的大眾信託基金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取賄金。

第三項控狀,指他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點,通過芝芝的大眾益德系列基金,向大眾信託基金經紀諾海里收取33萬5500令吉現金賄賂,作為相同用途的報酬。

至於芝芝依潔蒂則面對3項與丈夫串謀的罪控,即在相同地點、日期和時間收取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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