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訊)因謀殺彭亨伊斯蘭宗教局執法組主任而於2013年被判處死刑的兩名“上蒼哈侖”(Tuhan Harun)信徒,今日獲得聯邦法院裁決,將死刑改為40年監禁。
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一致批准蘇慕斯達法(47歲)和山希納(47歲)提出的檢討申請,以將死刑改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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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人是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的規定,向法庭申請檢討刑罰。
“兩人的申請獲准,死刑改為監禁。山希納被判處40年監禁,刑期從2014年2月22日被捕日開始執行,並追加鞭刑12下;而蘇慕斯達法被判40年監禁,刑期從2013年11月27日的被捕日開始執行。”
東姑麥潤在法庭上宣讀判決,另二司分別為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和拿督諾丁哈山。
受“上蒼哈侖”影響的受害者
此前,蘇慕斯達法的代表律師阿都拉昔表示,必須考量到申請檢討刑罰的死囚曾是“上蒼哈侖”組織控制的多家公司員工之一,也是受到該組織影響的受害者。
“上蒼哈侖不但是這起謀殺事件的主要煽動者和策劃者,他還是一位強大的邪教領袖,對包括申請人在內的信徒有巨大的影響力。
阿都拉昔說,儘管蘇慕斯達法在此案中的行為非常嚴重,但必須從教主哈侖麥沙安長期操控所造成的心理壓力角度來審視整件事。
“在關鍵時刻,申請者真誠相信他的行為是為了履行‘上蒼的指示’,併為了更高的目的。這種信念無論有多麼誤導,都表明申請人在關鍵時刻不可能公正或理性行事。
“我的當事人是一名前警員,已經在警隊服役16年。”
山希納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哈希夫也同意阿都拉昔的論點。
不過,主控官羅斯漢副檢察司反對這項刑罰檢討申請。他指出,兩人策劃這起謀殺案,以阻擾宗教局執法單位打擊彭亨州異常教義。
“監禁是不恰當的,兩人的行為對消除邪教的執法行動有很大的影響。
“受害者是以宗教官員的身分被殺,除了保護執勤人員的生命之外,還需要以教訓的形式進行懲罰。”
新聞背景
宗教局執法主任 住家前遭槍殺
彭亨州宗教局執法主任莫哈末拉菲力,於2013年11月10日在位於關丹英迪拉馬哥打區二鎮的住家前遭槍殺,當場斃命不治。
警方隨後成立一支專案小組追查嫌兇的下落,並限令31名偏離伊斯蘭教義的“上蒼哈侖”教派信徒自首協助查案。
2016年12月27日,關丹高庭判處兩名被告謀殺罪成和死刑。
儘管“上蒼哈侖”的教主哈侖麥沙安也被指控密謀謀殺。不過,他因為呼吸系統問題而在關丹中央醫院去世。他在去世後,其指控也於2016年8月26日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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