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在17年前杀害自己亲生儿子而被判死刑的父亲,今日获联邦法院减刑,减为监禁40年和鞭笞12下。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批准46岁的慕迪依据2023年检讨死刑及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所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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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推翻死刑判决,改为监禁40年和鞭笞12下,刑期从逮捕日算起,即2007年2月9日。”
另两司为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
较早前,慕迪的律师说,其当事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即精神分裂症和具有精神病特征的重度抑郁症。
“考量到申请者(慕迪)的精神健康,还有他改过自新的能力和司法公正方面,恳请法庭考虑替代刑罚。
“申请者的精神状况令人严重怀疑,他是否充分理解自己的过失程度、犯罪性质以及作出此行为的后果。不应该对申请者判处死刑。”
副检察司苏莱哈则提出异议,指申请者是在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疾病,而不是在案发时候才患有精神疾病。
“受害者是他的儿子,他另一个儿子也目击了这起事件。”
2010年12月17日,沙亚南高庭裁定,慕迪于2007年1月20日下午4时15分在巴生加埔路的住家杀害2岁9个月的鲁伦罪成,因此判处他死刑。
慕迪向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提出的上诉均被驳回。
根据案情,慕迪是育有7个孩子的父亲,他因无法忍受儿子的哭声,用脚踩儿子的头部,直到孩子脸色发青。他随后用布将孩子裹住,塞进行李箱,然后骑摩托离开住家。
经过调查发现,慕迪将行李箱扔到排水沟,行李箱从排水沟流入大海,几个月后行李箱在霹雳安顺九屿岛附近被渔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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