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訊)在17年前殺害自己親生兒子而被判死刑的父親,今日獲聯邦法院減刑,減為監禁40年和鞭笞12下。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一致批准46歲的慕迪依據2023年檢討死刑及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所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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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推翻死刑判決,改為監禁40年和鞭笞12下,刑期從逮捕日算起,即2007年2月9日。”
另兩司為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和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
較早前,慕迪的律師說,其當事人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即精神分裂症和具有精神病特徵的重度抑鬱症。
“考量到申請者(慕迪)的精神健康,還有他改過自新的能力和司法公正方面,懇請法庭考慮替代刑罰。
“申請者的精神狀況令人嚴重懷疑,他是否充分理解自己的過失程度、犯罪性質以及作出此行為的後果。不應該對申請者判處死刑。”
副檢察司蘇萊哈則提出異議,指申請者是在服刑期間患上精神疾病,而不是在案發時候才患有精神疾病。
“受害者是他的兒子,他另一個兒子也目擊了這起事件。”
2010年12月17日,沙亞南高庭裁定,慕迪於2007年1月20日下午4時15分在巴生加埔路的住家殺害2歲9個月的魯倫罪成,因此判處他死刑。
慕迪向上訴庭和聯邦法院提出的上訴均被駁回。
根據案情,慕迪是育有7個孩子的父親,他因無法忍受兒子的哭聲,用腳踩兒子的頭部,直到孩子臉色發青。他隨後用布將孩子裹住,塞進行李箱,然後騎摩托離開住家。
經過調查發現,慕迪將行李箱扔到排水溝,行李箱從排水溝流入大海,幾個月後行李箱在霹靂安順九嶼島附近被漁民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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