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11日綜合電)中國貴州人販子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件今天重審一審開庭,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
央視報道,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件今早10時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這是餘華英第2次在這裡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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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審後,因公安機關又發現餘華英其他涉嫌拐賣兒童犯罪事實,貴州高院裁定案件發回重審。根據瞭解,原判遺漏的犯罪事實是指除原判認定的11名兒童,餘華英還涉嫌拐賣另6名兒童,也就是說餘華英涉嫌拐賣兒童的數量從11人增至17人。
本案於去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審判處餘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本案二審於去年11月28日開庭,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上訴人餘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今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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