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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0pm 11/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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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赋海外出生孩子选择权 内长:18岁可决定国籍从父或母

修宪赋海外出生孩子选择权 内长:18岁可决定国籍从父或母
赛夫丁(左)一一解答媒体记者针对公民宪法修正案的提问。(温国鑫摄)

(布城11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解释,修正后的联邦宪法,将允许在18岁至21岁期间,决定自己的从属父亲或母亲。

他说,有关公民权事宜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已提呈国会一读后,受到人权份子的强烈批评,称政府残酷并将制造更多的无国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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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赛夫丁今日在媒体汇报会上表示,以孩子18岁时能够决定自身国籍为例,在外国这些孩子都是自动根据父亲的国籍获得公民身分,如今宪法修正后,允许孩子也能根据母亲的国籍获得大马公民权。

“除了根据父亲的国籍,孩子也可以根据母亲的国籍,只是根据母亲的大马国籍的话,孩子必须在18岁后做出选择是否拥有大马国籍而放弃另外的国籍。”

选择大马国籍需放弃另外国籍

他解释,让孩子在18岁决定自身国籍是因为我国有18岁投票的政策。

“现在问题是,孩子18岁能够申请大马国籍,并不意味著他在18岁都是处于无国籍状态,而他们必须选择是因为我国宪法不允许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在稍后的问答环节中,询及我国是否会重新检视不允许双重国籍的政策,赛夫丁表示现阶段将维持这项政策,待未来有需要时在研究。

另外,赛夫丁也说,在父母都是红登记的情况下,修宪后孩子也能拥有公民权,但必须提出申请而非自动获得。

他说,在以前,外籍妻子申请大马公民权需要结婚5年,并获得红登记2年后才能提出申请,但修宪后允许外籍妻子在结婚的第二年就提出申请,但前提是必须通过马来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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