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内政部将于本月14日(星期一)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联邦宪法修正案二读辩论,允许外国出生的孩子在18至21岁时决定自己的国籍从属父亲或母亲。
指示在朝国议员须出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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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修正案将于17日寻求二读和三读通过,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已以昌明政府党鞭的身分发出指示,团结政府所有国会议员,无论目前身在国内还是国外,17日当天必须出席国会会议,确保这项修正案能够获得三分之二国会议员(148人)的支持通过。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今日在一项媒体汇报会上指出,修宪后,在父母都是红登记的情况下,孩子也能获得公民权,但必须提出申请而非自动获得。
外籍新娘次年可申请公民权
此外,以前外籍妻子需至少经过8年的时间后才能申请大马公民权,修宪后允许她们在结婚的第二年就提出申请,前提是必须通过马来文考试。
部长指出,宪法修正案早前提呈国会一读时,受到人权分子的强烈批评,指政府残酷并将制造更多的无国籍的孩子。
他指出,在外国出生的这些孩子都是自动根据父亲的国籍获得公民身分,宪法修正后,我国政府允许孩子也能根据大马籍母亲的国籍获得大马公民权,他们可在18岁后自行决定自身的国籍。
“除了根据父亲的国籍,孩子也可以在18岁时选择母亲的国籍,如果他们选择拥有大马国籍,就必须放弃其他国籍。”
他解释,让孩子在18岁决定自身国籍,是因为我国公民到了18岁就有投票权。
“孩子18岁能够申请大马国籍,并不意味着他们在18岁前是属于无国籍儿童,而是他们必须作出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的国籍,因为,我国宪法不允许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不检讨禁双重国籍政策
询及我国是否会检讨不允许双重国籍的政策,赛夫丁表示现阶段将维持这项政策,待未来有需要时再研究。
赛夫丁强调,这次修宪主要是确保大马籍母亲在海外生下的孩子也能够拥有大马公民权。
“第二个重点是无国籍孩子,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修正案,确保那些没有被任何国家赋予公民身分的孩子,特别是大马出生的,能够获得大马公民身分。因此,我们提出的修正案将解决两个问题,即‘母亲’和‘无国籍孩子’。这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包容性。”
自动获公民权改须申请
他说,修宪后很多过去自动获得公民身分的条文都将被修改成需要提出申请。
他举例,一名孩子在美国生活,从来没有回过马来西亚,却成为大马公民,在这情况下政府需确保孩子有意愿在大马居住和生活,要明白公民权不是会轻易发出的。
“国籍是个严肃的问题。无论是收养或孩子在外国出生,他们的国籍都不能轻易被决定。我们规定孩子出生后,父母有1年的时间在国外登记,但很都不愿意抽出时间去做这些手续,才导致我们如今面对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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