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內政部將於本月14日(星期一)在國會下議院提呈聯邦憲法修正案二讀辯論,允許外國出生的孩子在18至21歲時決定自己的國籍從屬父親或母親。
指示在朝國議員須出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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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憲法修正案將於17日尋求二讀和三讀通過,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已以昌明政府黨鞭的身分發出指示,團結政府所有國會議員,無論目前身在國內還是國外,17日當天必須出席國會會議,確保這項修正案能夠獲得三分之二國會議員(148人)的支持通過。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今日在一項媒體彙報會上指出,修憲後,在父母都是紅登記的情況下,孩子也能獲得公民權,但必須提出申請而非自動獲得。
外籍新娘次年可申請公民權
此外,以前外籍妻子需至少經過8年的時間後才能申請大馬公民權,修憲後允許她們在結婚的第二年就提出申請,前提是必須通過馬來文考試。
部長指出,憲法修正案早前提呈國會一讀時,受到人權分子的強烈批評,指政府殘酷並將製造更多的無國籍的孩子。
他指出,在外國出生的這些孩子都是自動根據父親的國籍獲得公民身分,憲法修正後,我國政府允許孩子也能根據大馬籍母親的國籍獲得大馬公民權,他們可在18歲後自行決定自身的國籍。
“除了根據父親的國籍,孩子也可以在18歲時選擇母親的國籍,如果他們選擇擁有大馬國籍,就必須放棄其他國籍。”
他解釋,讓孩子在18歲決定自身國籍,是因為我國公民到了18歲就有投票權。
“孩子18歲能夠申請大馬國籍,並不意味著他們在18歲前是屬於無國籍兒童,而是他們必須作出選擇跟隨父親或母親的國籍,因為,我國憲法不允許公民擁有雙重國籍。”
不檢討禁雙重國籍政策
詢及我國是否會檢討不允許雙重國籍的政策,賽夫丁表示現階段將維持這項政策,待未來有需要時再研究。
賽夫丁強調,這次修憲主要是確保大馬籍母親在海外生下的孩子也能夠擁有大馬公民權。
“第二個重點是無國籍孩子,我們希望通過這次修正案,確保那些沒有被任何國家賦予公民身分的孩子,特別是大馬出生的,能夠獲得大馬公民身分。因此,我們提出的修正案將解決兩個問題,即‘母親’和‘無國籍孩子’。這關係到國家的未來和社會包容性。”
自動獲公民權改須申請
他說,修憲後很多過去自動獲得公民身分的條文都將被修改成需要提出申請。
他舉例,一名孩子在美國生活,從來沒有回過馬來西亞,卻成為大馬公民,在這情況下政府需確保孩子有意願在大馬居住和生活,要明白公民權不是會輕易發出的。
“國籍是個嚴肅的問題。無論是收養或孩子在外國出生,他們的國籍都不能輕易被決定。我們規定孩子出生後,父母有1年的時間在國外登記,但很都不願意抽出時間去做這些手續,才導致我們如今面對複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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