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一名合約助理醫務人員今日在地庭面對肢體性侵15歲少女的控狀時表示不認罪,獲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現年33歲的諾拉茲馬再米被控於5月5日早上9時至11時期間,在蕉賴敦拉薩鎮一所醫院的急診室內,對一名青少年做出以性為目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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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
主控官茜蒂努蘇哈達副檢察司基於上述是不可保釋的罪行,因此不建議被告保釋。被告代表律師法米阿迪拉則以其當事人是合約公務員,並在8月甫組建家庭為由,懇請法庭批准保釋。
“我的當事人作為合約助理醫務人員,月薪約3000令吉,合約也將於今年12月到期,因此我懇求法庭批准保釋。”
法官達斯尼阿布巴卡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附加保釋條件是被告每月需前往臨近的警察局報到,同時禁止被告騷擾受害者和控方證人,以及呈交護照給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審結為止。
案件擇定11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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