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说,由于制定了更明确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如今公民权申请都必须在1年内完成处理。
他指出,虽然修宪案尚未获得国会通过,但SOP已制定并先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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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公民权申请涉及联邦宪法第15A和第19(1)条文,即弃婴和入籍。”
赛夫丁强调,这次修宪主要是确保大马籍母亲在海外生下的子女也能够拥有大马公民权。
“第二个重点是无国籍孩子,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修正案,确保那些没有被任何国家赋予公民身分的孩子,特别是大马出生的,能够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考虑撤永久居民孩子公民权
针对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重新考虑把大马永久居民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的条例撤销,赛夫丁表示,该部确实有考虑非政府组织和人权委会的意见。
不过他强调,该部考虑的是人权委员会主席向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和会议记录内容,而非个别成员的媒体声明。
【小档案】
公民权修正案 寻求修8条文
内政部于今年3月25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与公民权有关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一读,寻求修改8项条文。
然而修宪案是在国会3月27日休会前3天才提呈国会,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当时提呈法案后,动议把辩论环节推迟至6月召开的第三期第二次会议。
惟,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在7月18日援引议会常规,要求展延4项法案二读,其中就包括公民权修宪案。当时也是这次国会会议的最后一天。
弃婴可依法自动成公民
根据这项修宪案,内政部建议修改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的第19B条文,即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任何地方的新生儿,均应推定其母亲是大马公民。
换言之,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的新生儿,他们都会被假定是由大马籍母亲所生,因此可依法自动成为公民。
改“父母至少一人”允享平等权利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二附表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并将“其父亲”字眼改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以允许大马籍母亲能在联邦宪法下享有平等权利。
法案也建议,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包括大马母亲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就能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不过,内政部的修法建议也包括永久居民的孩子不能自动成为大马人,因此父母双方若非大马公民,就算其中一人是永久居民,孩子也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与此同时,可以申请大马公民权的年龄限制将从21岁下调至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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