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由於制定了更明確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如今公民權申請都必須在1年內完成處理。
他指出,雖然修憲案尚未獲得國會通過,但SOP已制定並先行採用。
ADVERTISEMENT
“80%的公民權申請涉及聯邦憲法第15A和第19(1)條文,即棄嬰和入籍。”
賽夫丁強調,這次修憲主要是確保大馬籍母親在海外生下的子女也能夠擁有大馬公民權。
“第二個重點是無國籍孩子,我們希望通過這次修正案,確保那些沒有被任何國家賦予公民身分的孩子,特別是大馬出生的,能夠獲得大馬公民身分。”
考慮撤永久居民孩子公民權
針對人權委員會呼籲政府重新考慮把大馬永久居民生的孩子自動獲得公民權的條例撤銷,賽夫丁表示,該部確實有考慮非政府組織和人權委會的意見。
不過他強調,該部考慮的是人權委員會主席向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提交的報告和會議記錄內容,而非個別成員的媒體聲明。
【小檔案】
公民權修正案 尋求修8條文
內政部於今年3月25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與公民權有關的《2024年聯邦憲法修正案》一讀,尋求修改8項條文。
然而修憲案是在國會3月27日休會前3天才提呈國會,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當時提呈法案後,動議把辯論環節推遲至6月召開的第三期第二次會議。
惟,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古拉在7月18日援引議會常規,要求展延4項法案二讀,其中就包括公民權修憲案。當時也是這次國會會議的最後一天。
棄嬰可依法自動成公民
根據這項修憲案,內政部建議修改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的第19B條文,即任何被發現遺棄在國內任何地方的新生兒,均應推定其母親是大馬公民。
換言之,任何被發現遺棄在國內的新生兒,他們都會被假定是由大馬籍母親所生,因此可依法自動成為公民。
改“父母至少一人”允享平等權利
法案也建議修改第二附表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並將“其父親”字眼改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以允許大馬籍母親能在聯邦憲法下享有平等權利。
法案也建議,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馬公民,包括大馬母親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就能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
不過,內政部的修法建議也包括永久居民的孩子不能自動成為大馬人,因此父母雙方若非大馬公民,就算其中一人是永久居民,孩子也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
與此同時,可以申請大馬公民權的年齡限制將從21歲下調至18歲。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