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涉嫌在沒有合法執照的情況下,向女子收取7萬令吉投資款項的廟祝,今日在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現年53歲的沈麗詠(53歲,譯音)被控於今年1月12日至3月6日期間,在蕉賴珍珠花園西區的購物廣場內,沒有持有合法執照的情況下,接收44歲女子(洗手液公司老闆)共7萬589令吉79仙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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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牴觸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1)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哈溫德建議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被告的代表律師盧克曼則以其當事人需要照護患病母親為由,要求減低保釋金。
法官阿茲魯達魯斯批准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並擇定案件11月1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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