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1日讯)60岁女老师在校园用扫把追打13岁男生致头破血流,被告今日被判罪成,需支付总值8万5000令吉赔偿金。
沙亚南高庭承审法官拿督哈兹札卡欣允准原告父亲,针对士拉央地庭早前驳回他对女老师诉讼,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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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沙亚南高庭维持士拉央地庭裁决,驳回原告对校长和大马政府的诉讼,不列他们为第二和第三被告。
法官:事件不该在校园发生
拿督哈兹札卡欣判词指出,第一被告身为教师,用扫把恐吓学生,以达到服从指令的行为是不当的。本案事件令人非常遗憾,这根本不该在校园发生。
“教育方式必须不断进步,所有教育工作者应该意识和尊重儿童在马来西亚法律之下的保护权利。”
他说,本案存在明显错误,高庭得以介入。拿督哈兹札卡欣也指出,高庭撤销地庭之前裁决,并谕令第一被告需支付1万5000令吉的普通赔偿金、7万令吉惩罚性赔偿金以及5000令吉上诉费用。
与此同时,高庭裁定,第二和第三被告,不必为第一被告行为承担责任。
此案原告律师阿美尔和努扎立卡,以及被告律师鲁斯兰、莫哈末扎利,与校方和大马政府代表律师努尔艾法,皆出席这次庭审。
今年3月20日,士拉央地庭以原告未能证明他对3名被告的指控为由,驳撤原告诉讼。
伤口缝合5针
此案2019年10月18日发生。当年,一名8岁男童与同学,目击老师在上马来语课期间,用扫把追打同学。
原告声称,当自己回到座位,突然被老师用扫把击中头部,以致大量出血,伤口缝合5针。原告父亲随后在案发当日下午6时45分报警,要求老师解释。
原告认为,所有被告未能确保在校期间提供安全保障,和进行适当指导,致使老师作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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