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所担忧和所希望解决的问题,并不在于联邦宪法现有的条款有所不足或有缺陷,而是行政的问题。内政部必须优先解决国民登记局官员效率低下以及缺乏透明度的官僚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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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星期一(10月14日)开始召开的国会会议的其中一项焦点是,与公民权有关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将展开辩论和总结。这项备受争议的修正案的通过将受到一定的阻力。
修正案于3月25日提交国会一读,当时内政部长赛夫丁表示,修正与公民权相关条款的决定是为了防止外国人的滥用。他指出,一些不负责任的永久居民,将新生儿遗弃在医院,因为他们知道,根据第19B条款(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如果孩子在这里出生,就可以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他指出,1963年的时候,这种情况还没有发生。现在有350万外国人,正在改变国家的结构。
修正案原本将进行二读及三读,最终被推迟至下星期开始的国会会议。在最新的一则脸书帖文中,赛夫丁重申,拟议中的宪法修正案已经过详细的研究,确保宪法的尊严受到维护,以及国家安全不被损害。他希望修正安能够顺利通过。 然而,一些国会议员,包括政府后座议员及在野议员可能不会支持。大马人权委员会、大马律师公会,和许多非政府组织也表示反对。
沙巴副首长杰菲里吉丁岸日前就表示,沙巴的国会议员预计将选择不支持联邦宪法公民身份修正案。他表示,联邦宪法的修正案,可以说是一把双面刃,可能一方面能为一些人带来好处,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对沙巴造成严重的影响。他甚至说,沙巴州内阁会要求联邦豁免沙巴落实这项修正案。这样一来,恐怕会令到局面更加复杂。
究其因,修正案存在严重缺陷,如果不加以解决,将对马来西亚各地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沙巴、砂拉越和半岛的原住民社区产生深远影响。反对修正案的议员和非政府组织认为修正案存在倒退的措施。
修正案中被形容为开倒车的修改是,修正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3部分第19B条文,将“法律运作”(citizenship by operation of law)公民身分改为“登记”(citizenship by registration)公民身分,则将导致弃婴和被遗弃儿童自动被剥夺公民身分。
还有,修正联邦宪法第26(2)条文,将“结婚日期”改为“获得公民身分日期”,可能导致外国妻子被剥夺公民身分,因为如果大马男子在其妻子获得公民身分的两年内解除婚姻,外国配偶的公民身分将被取消。这对外国配偶和子女产生深远的影响。
修正案只有一项进步和积极的内容,即赋予马来西亚的母亲平等的权利,为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授予公民身分,就像马来西亚父亲一样。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修正案不具有追溯力,这意味着目前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包括21岁以上)将继续受到歧视,因为他们仍然没有自动获得公民权。
诚如大马律师公会所指出的,内政部所担忧和所希望解决的问题,并不在于联邦宪法现有的条款有所不足或有缺陷,而是行政的问题。其中修正案将法律运作换成由官员决定,是不民智的。事实上,许多类似问题可以通过部门内部的政策和标准操作程序(SOP)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制定非常完善的无国籍身份认定程序来解决。
内政部必须优先解决国民登记局官员效率低下以及缺乏透明度的官僚作风。杰菲里吉丁岸就指出,沙巴的乡区人民因为缺乏申请管道,而错过了登记的程序。内政部应该投入更多资源积极培训国民登记局官员,以有效处理公民身分申请,改善拖延公民权申请处理的官僚作风。
团结政府有本身的理由,认为修正案有其必要性,然而,宪法修正案是重大的改革,不能一就而蹴,内政部必须与更多利益相关者进行更深入的沟通,以渐进式的方式处理修正案,进一步研究倒退式修正案的必要性,毕竟修正案一旦通过,后续影响深远,尤其不能违背建国先贤当年制定条款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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