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2日綜合電)中國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已審議通過的《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11日對外公佈。《條例》對預防學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犯罪問題,作了專門具體規定。《條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中國教育報》報道,《條例》明確,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學校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設置學生欺凌舉報信箱,公佈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學校接到關於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學生欺凌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學校發現學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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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強調,學校應當對實施、參與學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犯罪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同時,學校應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時可以由法治副校長進行警示談話或者訓誡。構成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其他犯罪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包括依法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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