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鄭州廠傳4名臺籍幹部被中國大陸公安以“非公收賄”帶走偵辦,中國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週五晚證實,當事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等被有關部門依法調查,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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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沒有進一步透露案件詳情,包括被帶走的4人何時被拘留、在富士康的職位等。
據臺灣網媒《CNEWS匯流新聞網》報道稱,上述4人均為富士康鄭州廠A事業群(APPLE產線)的臺籍員工,其中最年輕的已在富士康服務超過10年,有者甚至即將退休,他們從今年1月起相繼被鄭州公安帶走。
報道稱,其中兩人因查不到受賄金流證據,遭當地公安指控隨意挪用資金。
臺灣陸委會11日回應稱,據瞭解此案情節相當怪異。鄭州公安以相當於臺灣的“背信罪”為由拘留鴻海4名員工,但鴻海聲明公司毫無損失,該4名員工也毫無傷害公司利益的情事。
陸委會還稱,此案不排除是少數公安腐敗濫權,已嚴重傷害企業信心,呼籲中國大陸有關單位儘速調查處置。(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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