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2日訊)一名被診斷為精神健康有問題的患者,仍然可以在保持理智和情緒穩定的情況下駕駛!
不過,馬來西亞心理健康協會 (MMHA) 主席拿督安德魯強調,這些患者必須是在確保按時服用藥物,並定期進行後續治療下,方可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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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陽光日報》訪問時說:“如果患者符合這些條件,允許他們駕駛並沒有問題。”
不過,安德魯也強調,申請駕駛執照的要求由陸路交通局 (JPJ) 規定。
作為一名精神科顧問,安德魯認為,精神病患者在申請駕駛執照時,需要像其他殘疾人士 (OKU) 一樣,獲得醫生的確認。
他還指出,精神病有多種類別,某些症狀或表現並不會阻礙駕駛能力。
“如果患者表現出無法控制的症狀,例如焦慮、自殺意圖、幻覺或妄想,他們應該被禁止駕駛。”
因此,他認為,JPJ應該對精神病患者的駕照有效期作出明確規定,要求更頻繁的體檢和醫生報告,以決定是否可以更新駕照。
安德魯進一步指出,如果精神病患者因駕駛而導致事故並造成死亡,他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且沒有法律上的例外。
他還補充道,法院將根據事故發生時的精神狀態,而不僅僅依據診斷結果,作出判決。
日前,在瑪拉工藝大學(UiTM)龍運校區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女司機駕駛運動型休旅車猛撞兩輛摩托車,導致3名大學生當場死亡;而肇禍的女司機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為當地居民熟知的問題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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