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商人2年前因无法合理解释近200万令吉资金的来历,在地庭面对6项控状,却因控方无法举出证据,被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阿兹鲁是基于控方无法在控方举证阶段证明沙法里亚(51岁)的表面罪名,作出上述判决。
ADVERTISEMENT
他说,因此法庭裁定,被告在所面对的6项控状中,皆获无罪释放,6000令吉的保释金归还给被告。
此案于去年7月10日开审,共传召了6名控方证人出庭。检控此案的是主控官哈维德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鲍尔。
所有控状指被告无法合理解释他如何获得192万令吉的资金,这笔资金已汇入他的多个银行户头。
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5月9日至同年6月23日,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